一、工伤赔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富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富,亦即个人财富。这是由于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遭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同等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富。当然,假如夫妻双方书面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伤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富,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富来分割。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富,归夫妻共同一切:
(一)工资、奖金;
(二)消费、运营的收益;
(三)学问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富,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一切的财富。
夫妻对共同一切的财富,有对等的处置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富:
(一)一方的婚前财富;
(二)一方因身体遭到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肯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富;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富。
二、夫妻对夫妻共同财富有什么义务
在夫妻共同财富制下,夫妻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阻碍另一方对等的享有对共同财富的占有、运用、管理、收益、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富要共同担负一些义务,主要包括:
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富支付,共同财富缺乏担负时,夫妻各自以个人财富或以提供家务等方式担负。家庭生活费用的范围主要包括:
(1)维持婚姻共同生活的费用;
(2)抚育子女的费用;
(3)家庭成员所需求的医疗费用;
(4)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子女所需求的教育费、职业培训费;
(5)其他属于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求的费用。家庭生活费用应由夫妻共同承当是根本准绳。有共同财富的,首先应由共同财富担负,共同财富缺乏时,各自应个人财富或以提供家务等方式共同担负。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当连带义务。对共同债务的归还,首先用共同财富清偿,在夫妻共同财富缺乏以清偿时,则各自以其个人的财富负连带义务。
因管理共同财富所破费的费用应当以共同财富支付。
取得工伤补偿,这是基于遭受了工伤,招致人身遭到了伤害的根底上。从这点上来看,工伤补偿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在夫妻并未有商定的状况下,即便是在结婚之后获得的工伤补偿款,这也不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富,而应该依照受伤一方的个人财富看待处置,那么在的时分就不能对工伤补偿作出分割。